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充分发挥各经济主管部门在经济发展中的宏观指导作用,准确把握经济运行特点和趋势,找准矛盾和问题,制定对策和措施,完善经济预测预警机制,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我区决定建立清城区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统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旅游局、区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区供电局、区邮政局、中国电信清远城区分公司,高新区、广清产业园、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二、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本单位统计指标数据的收集、评估、预测、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筹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或联络员因人事或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确定。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制定、执行情况监测、责任落实督查等工作;提供每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一览表等新开工项目统计入库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项目有关统计指标的评估分析,包括投资项目的落地、进展、储备等。
2.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和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年度计划制定、执行情况监测、责任落实督查等工作。做好规下工业和限下商业企业“下转上”的指导工作。加强外贸进出口总额、利用外资、招商引资、节能降耗、电子商务行业等有关统计指标的评估分析。
3.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有关统计指标评估分析,重点关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负责与广清产业园及市直和高新区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统计和监测财政八项支出的完成情况。
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业、建筑业等统计指标评估分析以及做好与市住建局的统计工作对接。重点关注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以及建筑业完成情况。
5.区农业局:负责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的年度目标制定、执行情况监测、责任落实督查等工作。负责农业、畜牧、水产以及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有关统计指标的评估分析。
6.区统计局:负责全区综合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指标、城乡居民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等统计指标评估分析。负责监测、汇总通报全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7.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收集、评估与国民经济统计关系密切的污染减排数据。
8.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企业和个体户注册登记以及提供全区企业名录库的变更情况。
9.区旅游局:负责旅游业发展和旅游项目建设情况有关统计指标的评估分析。
10.区林业局:负责林业生产活动有关统计指标的评估分析。
1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和水路的货运、客运周转量等统计指标的评估分析以及做好与市交通局的统计工作对接。提供每月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览表,重点关注交通公路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进展情况。
12.区供电局:负责全社会、工业和园区的用电、供电以及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用电量等统计指标的评估分析,做好与市供电局的统计工作对接。
13.区邮政局:负责对全区邮政业务总量等统计指标评估分析以及做好与市邮政局的统计工作对接。
14.中国电信清远城区分公司:负责对全区电信业务总量等统计指标评估分析以及做好与市电信公司的统计工作对接。
15.高新区:负责高新区工业和投资等统计指标运行情况和全年经济目标执行情况的评估分析;协助清城区直各部门做好辖区内批零住餐、服务业、能耗、财政、人口等社会经济统计指标的统计工作。
16.广清产业园:负责广清产业园工业、批零住餐、投资、能耗、财政等统计指标运行情况和全年目标执行情况的评估分析。协助清城区财政局监测财政八项支出情况。
17.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农业、工业、批零住餐、投资等统计指标运行情况和全年目标执行情况的评估分析。
三、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听取各部门各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汇报,总结行业经济运行的亮点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阶段经济形势进行预测分析,研究提出下阶段经济工作措施。
(二)组织开展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配套指标的评估,加强对基础数据匹配性、科学性、真实性的分析,及时做好统计监测预警和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工作。
(三)加强各部门统计信息的沟通交流,协调解决统计调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及有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召集人委托某一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应在月度或季度相关统计数据公布后抓紧召开,非季度月份(1、2、4、5、7、8、10、11)为部门联席会议,召开时间为月后22日;季度月份(3、6、9、12)为全区联席会议,召开时间为季后25日,参会单位扩大到高新区、广清产业园、各街、镇;会议召开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召开。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会前,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书面分析报告,提交会议研判;会后,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及有关工作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以及相关统计数据资料。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